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山东大学体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大学体育学院(青岛)
山东大学(青岛)学生游泳协会
山东大学(青岛)游泳队
(三)协办单位
山东大学游泳队(济南)
二、参赛对象与资格
(一)参赛人员须为具有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注册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具备完成所报项目的身体条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者,禁止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山东大学(青岛)游泳馆深水证。
(四)参赛运动员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2),并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赛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校园卡),赛前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及全部比赛成绩;情节严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本次赛事设关门成绩标准,赛前测试未达关门成绩者不具备报名资格;正式比赛成绩未达关门成绩者,成绩作废,不计入有效参赛,不予发放参赛相关证明。
三、赛事安排
(一)比赛时间:2026年10月10日
(二)比赛地点: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游泳馆(宋君复体育馆6号门)
(三)赛前技术会议时间:2026年10月9日(线上)
四、比赛项目及关门成绩
(一)比赛项目
男子、女子各设13个项目: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单项报名不足3人的,赛事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该项目,最终项目设置以实际报名情况为准。
(二)关门成绩标准
各项目关门成绩如下(计时规则:分′秒。百分秒):
泳姿 |
比赛项目 |
男子关门成绩 |
女子关门成绩 |
自由泳 |
50米 |
40.00 |
50.00 |
100米 |
1:40.00 |
2:00.00 |
200米 |
4:00.00 |
4:40.00 |
400米 |
8:30.00 |
11:00.00 |
仰泳 |
50米 |
50.00 |
1:00.00 |
100米 |
2:00.00 |
2:25.00 |
200米 |
4:30.00 |
5:00.00 |
蛙泳 |
50米 |
55.00 |
1:10.00 |
100米 |
2:00.00 |
2:20.00 |
200米 |
4:30.00 |
5:00.00 |
蝶泳 |
50米 |
50.00 |
1:00.00 |
100米 |
2:00.00 |
2:30.00 |
混合泳 |
200米 |
4:30.00 |
5:00.00 |
说明:赛前测试未达关门成绩者不得报名;正式比赛成绩未达关门成绩者,成绩作废,不计入有效参赛,不予发放参赛证明。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限项
每名运动员个人项目报名数量不限。
(二)报名材料
每位运动员单独提交1份压缩包,内含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个人项目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签字确认的《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2)PDF扫描件;
3.本人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电子版或PDF扫描件。
压缩包命名格式:姓名-逐浪杯游泳比赛报名
(三)提交要求
所有报名材料须于2026年10月8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duqd_swim@outlook.com完成报名。逾期未提交或材料缺失的,组委会有权不予编排。报名时间以邮箱实际接收时间为准,组委会收到报名邮件后将回复确认。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规则
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23—2027年《游泳竞赛规则》。
(二)赛制设置
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不设预赛,按最终成绩排名录取。
(三)出发方式
出发方式视游泳馆当日设施条件及运动员实际情况确定:出发台设施健全可正常使用时,可采用跳台出发;不具备跳发条件或运动员无法完成跳发动作时,采用水下蹬边出发。
(四)出发口令与犯规判定
1.裁判发出连续短哨声时,运动员入水并在出发端池壁前就位,脚贴池壁、身体保持稳定;
2.裁判发出长哨声时,运动员保持出发准备姿势,不得移动;
3.发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保持静止,待所有运动员稳定后发出出发信号;
4.运动员在出发信号发出前蹬离池壁,判定为抢跳犯规,取消该项比赛成绩。
(五)各泳姿竞赛规则
1.蛙泳:
(1)手臂动作同步、无交替;手脚可同时在水面/水下向前伸出;
(2)每个动作周期头必须露出水面;
(3)转身、到终点,双手同时触壁。
2.仰泳:
(1)全程保持仰卧姿态,身体不能完全没入水中;
(2)转身、触壁时,必须保持仰卧姿态单手触壁,转身全程仰卧。
3.自由泳:
(1)除蛙泳、仰泳、蝶泳外,任选泳姿,全程泳姿不能中途更换;
(2)转身、到终点,身体任意部位触壁即可。
注:如果用蛙/蝶/仰泳游自由泳项目,按对应泳姿规则判罚。
4.蝶泳:
(1)出发转身后保持俯卧,双臂同步前摆、同步划水;
(2)双腿同步上下打腿,禁止蛙泳蹬腿;
(3)转身、到终点,双手同时触壁。
(六)检录要求
参赛运动员须于比赛开始前30分钟,携带学生证(校园卡)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检录处检录,未按时检录者视为弃权。
(七)资格核查
比赛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及全部成绩。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名次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确定,原则上录取前8名并颁发成绩证书;参赛人数不足8人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录取。本次比赛与济南校区统一排名。
(二)赛事择优遴选运动员纳入校区代表队后备人才储备库,推荐成绩优异者参加校级代表队选拔。
(三)获奖运动员可享受专项训练条件优待。
(四)赛事设“最佳运动员”“优秀裁判员”“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最佳运动员”依据赛事获奖情况综合评定;“优秀裁判员”“优秀志愿者”由组委会提名并组织评审,所有获评人员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五)未达关门成绩、未完赛、缺席比赛或竞赛犯规的选手,成绩册不予登记成绩。
(六)本次比赛成绩作为山东大学阳光组游泳队选拔参考依据。达到对应成绩标准(参照济南校区标准)的运动员,可代表山东大学参加学体联2026-2027赛季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山东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
八、安全与保险要求
(一)游泳比赛属于高强度竞技项目,参赛者须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审慎报名。
(二)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者,禁止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购买覆盖赛期及前后各1日(2026年10月9日—10月11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要求:意外身故/残疾≥20万元,意外医疗≥8000元。蚂蚁保、腾讯微保等平台的正规短期意外险均符合要求。
(四)比赛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参赛者本人承担责任。
九、申诉与仲裁
对比赛成绩或裁判判罚有异议的,可先向裁判长口头询问;仍有异议的,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经本人签名的申诉书,经裁判长签署意见后提交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定。
十、组委会联系方式
郭畅:微信 epiphany4846
王迈宇:微信 WANG_MAI_YU
万东宁:微信 K18652923282
邓瑞萌:微信 skiRDdive3708

十一、附则
(一)参赛人员须自备泳衣、泳帽、泳镜等参赛装备;进入游泳馆须穿拖鞋,禁止携带食物入内。
(二)所有报名参赛人员请加入赛事联络QQ群,入群后修改群昵称为“姓名-学院”,群内禁止发布与赛事无关的信息。
(三)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大学(青岛)体育委员会所有。
劈波斩浪,“泳”往直前。期待各位山大学子在泳池之上挥洒汗水,赛出风采!水花已起,静待登场!不管是想要挑战自我,还是向往站上省赛、国赛的赛场,“逐浪杯”都等待你的奔赴!
山东大学(青岛)体育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